客人在展示間繞一圈,常常伸手指著前擋問一句:「這個要不要重貼?」隔熱紙法規指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與第39條之1,把隔熱紙的可見光透過率列進檢驗項目,前擋要70%以上、前側窗40%以上。
這件事很容易被講錯的地方在於「誰要照做」。條文把適用對象寫得很窄,界線跟你買新車還是中古車無關,跟這台車第一次領牌的日期有關。
本文資料來源: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、第39條之1、第23條、第44條、第45條、第46條;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,查證 2026-09-1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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隔熱紙法規指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9 條與第 39 條之 1:2026 年 2 月 28 日起第一次領牌的車,前擋透光率要 70% 以上、前側窗 40% 以上。這條規定跟著車走,先前領牌的車不用改。
客人在展示間繞一圈,常常伸手指著前擋問一句:「這個要不要重貼?」隔熱紙法規指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與第39條之1,把隔熱紙的可見光透過率列進檢驗項目,前擋要70%以上、前側窗40%以上。
這件事很容易被講錯的地方在於「誰要照做」。條文把適用對象寫得很窄,界線跟你買新車還是中古車無關,跟這台車第一次領牌的日期有關。
本文資料來源: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、第39條之1、第23條、第44條、第45條、第46條;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(全國法規資料庫,查證 2026-09-16)。
舊車過戶到你名下,不會因為換了車主就被納管;新制之後領牌的車轉手給你,這條規定也跟著車一起到你手上。
前擋風玻璃自邊框上緣起十五公分內的區域,條文寫明不在這個限制裡。
條文的適用對象寫的是「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新登檢領照之車輛」。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的十年門檻,跟隔熱紙新制的適用對象現階段幾乎不會碰在一起;判斷還是回到行照的發照日期。
Q1・我買的是 2020 年的中古車,過戶到我名下之後,隔熱紙要不要重貼才合法?
不用。隔熱紙的可見光透過率是寫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、第39條之1裡,適用對象是「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新登檢領照之車輛」。2020 年就領牌的車不在這個範圍裡,過戶只是換車主名字,不會讓這台車變成新制要管的對象。想換深色一點的紙、或想換成符合新標準的紙,那是你自己的選擇,法規沒有要求。
Q2・我聽說驗車會驗隔熱紙,我的車是舊車,下次定期驗車會不會被攔下來?
新制之前領牌的車,定期檢驗項目裡沒有隔熱紙這一項。第39條之1是「汽車定期檢驗之項目及基準」,隔熱紙那一項前面就寫著 2026年2月28日起新登檢領照的車輛適用。你的車如果是那天之前領的牌,這一項驗不到你身上。驗車還是要按期去,自用小客車出廠未滿五年免驗、五年以上未滿十年每年至少一次、十年以上每年至少兩次,這些沒有變。
Q3・我最怕的是車買回來才發現隔熱紙不合格、驗車過不了,那時候還有沒有得救?
先看這台車適不適用新制——2026年2月28日之前領牌的車,隔熱紙本來就不在檢驗項目裡。真的碰到檢驗不合格,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6條寫的是責令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,沒有當場報廢這回事。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第二項也寫了,一個月內沒修好、沒申請覆驗,或覆驗還是不合格,會吊扣牌照。所以買車當下就問清楚、留下證明,比事後補救省事。
Q4・我想買 2026 年 3 月以後領牌的新古車,這台車的隔熱紙規定會跟著車過來嗎?
會。條文綁的是「新登檢領照」這件事,也就是這台車第一次領牌的時間點,跟後來換過幾個車主沒有關係。所以買 2026年2月28日之後才第一次領牌的車,不管是原車主用了半年還是兩年,前擋70%、前側窗40%這條就跟著車一起到你手上,之後這台車的定期檢驗也會驗這一項。
Q5・我自己在外面貼隔熱紙,怎麼知道貼的到底合不合格?
條文寫的是「合格隔熱紙」,看的是產品本身有沒有通過認證。所以要看兩件事:一是產品本身有沒有可見光透過率的標示與證明文件,二是施工單上有沒有把貼的型號寫下來。這兩張紙留著,之後要證明比較快。肉眼看不出精確的百分比,數字要用測試儀器量,車行或貼膜店多半有。
Q6・前擋上面那條深色的遮陽帶,這樣算不算違規?
第39條與第39條之1都有但書:前擋風玻璃自邊框上緣起十五公分內的區域,不在70%的限制裡。也就是說上緣那一條遮陽區是條文留出來的空間。超過十五公分的部分就回到70%這個標準,適用對象一樣是新制之後領牌的車。
Q7・那台計程車的隔熱紙看起來比較淺,是我看錯嗎?
沒看錯,計程車的標準本來就比較嚴。條文把計程車與幼童專用車另外拉出來寫:除了前擋70%、前側窗40%之外,後側窗與後(擋)窗也要貼可見光透過率40%以上的合格隔熱紙。一般自用小客車的後側窗與後擋,條文沒有訂透過率下限。
管的是 2026年2月28日起第一次領牌的車,這天之前領牌的舊車不用改。
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與第39條之1都加了同一段,開頭就框住適用範圍: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新登檢領照之車輛,有黏貼隔熱紙者,除經交通部核可之車輛外,應依規定辦理。
規定的內容是兩個數字:前擋風玻璃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百分之七十以上之合格隔熱紙,但自邊框上緣起十五公分內之區域不在此限;前側窗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合格隔熱紙。後側窗與後擋,一般自用車條文沒有另訂下限。
計程車與幼童專用車再往上加一層:除了前擋70%、前側窗40%,後側窗與後(擋)窗也要貼可見光透過率40%以上的合格隔熱紙。
| 車輛狀況 | 適用對象 | 隔熱紙那一項 | 注意事項 |
|---|---|---|---|
| 2026年2月28日之前領牌 | 不適用新制 | 不在檢驗項目內 | 想換紙是自己的選擇,法規沒要求 |
| 2026年2月28日起第一次領牌 | 適用 | 領牌檢驗與定期檢驗都會看 | 前擋70%、前側窗40%,前擋上緣十五公分內除外 |
| 計程車、幼童專用車(新制後領牌) | 適用且加嚴 | 四面玻璃都有標準 | 後側窗與後擋另要40%以上 |
上表的日期以車輛第一次領牌(新登檢領照)為準,跟出廠年份、購入日期無關。整段公告怎麼寫的,站上另外寫過〈2026 汽車隔熱紙新規上路〉。
車是 2026年2月28日之前領的牌,過戶不用重貼,定期檢驗也不會驗隔熱紙這一項。
條文綁的是這台車第一次領牌的那一天,跟誰持有它沒有關係。所以一台 2018 年的車換到你名下,它還是 2018 年領的牌;一台 2026 年 5 月才領牌的車轉了三手,這一項會一直跟著。
過戶本身在條文裡怎麼處理?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把變更登記分成兩類,汽車所有人名稱、主要駕駛人、地址等變更時免予檢驗,其餘須檢驗合格。過戶就是所有人名稱變更,落在免予檢驗那一類。
真正會讓二手車在過戶時進檢驗線的是另一條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列了應申請臨時檢驗的情形,其中一項是汽車出廠十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。車齡滿十年的車要過戶,得先跑一趟臨時檢驗。
把這兩件事疊在一起看,現階段的結論很單純:出廠滿十年、要辦過戶臨時檢驗的那批車,絕大多數是 2026年2月28日之前領的牌,跟隔熱紙新制的適用對象幾乎不會碰在一起。
這裡留一個但書:出廠年份和第一次領牌的日期不一定同一年。長期庫存車、展示車可能出廠好幾年之後才首次領牌,真的遇到這種車,兩件事就有機會同時成立。所以判斷順序永遠是先看行照的發照日期,再看出廠年份。
定期檢驗的節奏寫在第44條:自用小客車出廠未滿五年免驗、五年以上未滿十年每年至少一次、十年以上每年至少二次。驗車當天流程長什麼樣,可以看〈驗車流程懶人包〉。
沒按期驗車的罰則寫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:處汽車所有人 900~1,800 元罰鍰,逾期一個月以上並吊扣牌照,逾期六個月以上註銷牌照。檢驗不合格則依第46條責令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;沒修好、沒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,同樣依第17條第二項吊扣牌照。
精確數字要用測試儀器量,肉眼只能判斷「明顯偏暗」這種程度。
條文用的詞是「可見光透過率」,就是口語講的隔熱紙透光率。數字越大越透光,70% 比 40% 亮很多。這跟隔熱效果是兩回事,顏色深不等於隔熱好,挑紙時很容易搞混。
「合格隔熱紙」這四個字有份量——第39條之1寫明,合格隔熱紙應符合該規則附件二十五的規定並具有合格標識。所以判斷合不合格會回到兩份東西:產品的可見光透過率標示與合格標識,還有施工單上有沒有把貼的型號記下來。
| 要看的東西 | 從哪裡拿到 | 看什麼 | 注意事項 |
|---|---|---|---|
| 產品標示與合格標識 | 貼膜店、原車主留存 | 型號與可見光透過率數字 | 前擋與前側窗常是不同型號 |
| 施工單 | 貼膜店開立 | 施工日期、車號、位置與型號 | 舊車轉手幾次後多半找不到 |
| 現場量測 | 車行或貼膜店的測試儀 | 貼完之後實際量到的數字 | 儀器與位置不同會有差 |
上表三種依據裡,前兩種是紙本、第三種是現場量到的數字,兩邊對得起來才算清楚。
這裡不推薦任何品牌或型號。同一個廠牌底下有很多階,看名字看不出數字,還是要回去看標示。
第一步不是看玻璃,是翻行照看發照日期——那一天決定這台車適不適用新制。看車當下照這個順序走:
發照日期決定適不適用隔熱紙新制,出廠年份決定過戶要不要先辦臨時檢驗,兩個時間點不要混。挑中古車還要看哪些地方,站上有〈2026 中古車怎麼挑 10 個檢查重點〉。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個案請洽主管機關或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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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閱讀
參考文獻
1. 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6).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39條、第39條之1. 法務部.|原文連結 (查證 2026-09-15)
2. 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6).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23條. 法務部.|原文連結 (查證 2026-09-16)
3. 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6).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44條. 法務部.|原文連結 (查證 2026-09-15)
4. 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6).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45條. 法務部.|原文連結 (查證 2026-09-15)
5. 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6).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46條. 法務部.|原文連結 (查證 2026-09-16)
6. 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6).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17條. 法務部.|原文連結 (查證 2026-09-15)
(查證日 2026-09-15,引用請以主管機關最新版本為準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