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〉第21條、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〉第15條、〈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〉、交通部2026年1月30日新聞稿。金額、條號、日期查證日 2026-09-1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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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無照駕駛新制 汽車罰到6萬 車主借車也同罰
鑰匙遞出去那一秒,罰單可能就有你的份。無照駕駛罰款在2026年1月31日調高,汽車3萬6千到6萬元、機車1萬8千到3萬6千元,車子當場被移置保管,車主沒有事先查證駕照的話也要一起罰。
- 6 萬元汽車無照駕駛罰鍰上限,機車 3 萬 6 千
- 3 個月第一次被查獲,牌照扣繳並吊扣
- 10 年累犯加重的計算區間,第二次直接罰到頂
2026年1月31日起,汽車駕駛人無照上路罰3萬6千元以上、6萬元以下,機車駕駛人罰1萬8千元以上、3萬6千元以下
這是第一次被查獲的區間,10年內再犯直接罰到上限。
借車給沒駕照的人,開車的人罰一筆、車主再罰一筆,是兩張罰單
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7項,車主比照駕駛人的級距開罰,汽車兩邊都落在3萬6千到6萬元。
借出去之前有沒有當面看過對方的駕照,是車主免不免罰的分界線
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9項留了這道門,但要事先做過事,而且是否「善盡注意」由裁決機關依個案認定。
車子當場移置保管,牌照扣繳並吊扣3個月
罰鍰之外,這台車有一段時間不能上路;10年內第二次吊扣6個月,第三次以上吊扣1年。
無照駕駛罰款 常見問題
Q1・我朋友沒駕照,只是把我的車開去巷口買東西被攔下來,我這個車主也會被罰嗎?
多半會,除非你在借出去之前查證過對方的駕照(詳見 Q3)。開多遠、開多久都一樣,跟距離沒有關係——巷口買東西也算。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7項,車子登記在誰名下,誰就要跟著罰一筆。
Q2・2026年1月31日上路的新制,無照駕駛到底罰多少錢?
汽車駕駛人無照上路罰3萬6千元以上、6萬元以下,機車駕駛人罰1萬8千元以上、3萬6千元以下,而且一律當場移置保管車輛(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,查證 2026-09-15)。
Q3・我怎麼做才算「已經查證過駕照」,才不會被連坐?
條文寫的是「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」。實務上最起碼要當面看過駕照正本、確認照片是本人、確認沒有過期、確認車種對得上。有沒有達到「善盡」的程度,最後由裁決機關依個案認定。
Q4・試駕的時候客人自己開,結果他根本沒駕照,算誰的?
開車的人罰一筆,車子登記名下的人依第21條第7項再罰一筆。所以不管是車商還是私人賣家,讓對方坐上駕駛座之前先看駕照,是保護自己。
Q5・車已經賣掉、錢也收了,只是還沒辦過戶,對方無照被抓,會找上我嗎?
會。監理站車籍上登記的名義人就是法律上的「所有人」,過戶沒完成,這台車在監理系統裡還掛在你名下。汽車過戶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的異動登記,沒登記就沒有換人。
Q6・這是我最怕的——車被拖走扣住,我要怎麼把車領回來?
依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第12條,由車輛所有人或其委託的第三人,備妥保管收據及行車執照辦理領回,並繳交移置費與保管費。實務上領車的人自己要有駕照,否則沒辦法把車開走。
Q7・10年內再犯會怎麼加重?
第二次直接處最高額度,汽車6萬元、機車3萬6千元;第三次以上,按前一次的罰鍰金額再加罰1萬2千元(第21條第2項)。同時牌照吊扣期間也跟著拉長:第二次6個月、第三次以上1年(第21條第6項)。
Q8・除了罰錢,還要去上課嗎?
要。2026年1月31日起所有無照駕駛違規人都要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,課程3小時、每小時200元。不依規定參加要罰1千8百元;通知後逾6個月仍不參加,汽車駕駛人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、汽車所有人吊扣違規車輛牌照6個月(交通部新聞稿,2026-01-30)。
2026 無照駕駛罰多少?跟以前差在哪?
2026年1月31日起,汽車駕駛人無照上路罰3萬6千元以上、6萬元以下,機車駕駛人罰1萬8千元以上、3萬6千元以下,而且一律當場移置保管車輛,級距整個往上搬了一層。
條文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。哪幾種算無照?從來沒考過照、駕照被吊銷註銷還開、拿偽造變造的駕照、駕照吊扣期間開車、只有機車駕照卻開小型車——這五種都算。
跟以前差最多的是兩件事:金額直接跳上去,以及10年內累犯會一路加重。
| 情形 | 機車駕駛人 | 汽車駕駛人 | 車子與牌照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次被查獲 | 1萬8千~3萬6千元 | 3萬6千~6萬元 | 當場移置保管、扣繳牌照並吊扣3個月 |
| 10年內第二次 | 處最高額3萬6千元 | 處最高額6萬元 | 當場移置保管、牌照吊扣6個月 |
| 10年內第三次以上 | 按前次罰鍰再加1萬2千元 | 按前次罰鍰再加1萬2千元 | 當場移置保管、牌照吊扣1年 |
上表的罰鍰金額出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與第2項,牌照扣繳並吊扣3個月、10年內第二次吊扣6個月、第三次以上吊扣1年,都出自第6項,查證日2026-09-16(現行施行版與尚未生效的修正版這一項一字不差)。學習駕駛證相關的第六款到第九款另有6千到1萬2千元的區間,不在上表內。
罰鍰只是第一筆,後面還有三筆
被開單的當下車就走不了了。條文寫得很直白:移置保管該汽機車的時候,一併扣繳牌照並吊扣3個月;10年內第二次吊扣6個月,第三次以上吊扣1年。這段期間車子就算領回來也不能上路。牌照被扣住這件事跟其他違規的扣牌是同一套處理邏輯,想看清楚扣牌的完整流程,可以對照〈車輛扣牌〉跟〈超速扣牌〉兩篇的說明。
駕駛人自己那邊,除了罰鍰還要吊扣駕駛執照。再來是講習:2026年1月31日起所有無照駕駛違規人都要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,3小時、每小時200元。不去也有代價——不依規定參加罰1千8百元,通知後逾6個月仍不參加,汽車駕駛人駕照吊扣6個月,汽車所有人的違規車輛牌照也吊扣6個月。
借車給沒駕照的人,車主會不會一起被罰?
會,而且是另外一張罰單。開車的人依他的車種罰一筆,車子登記在誰名下,誰再依同樣的級距罰一筆;汽車的話,兩邊各自都落在3萬6千到6萬元這個區間。條文是第21條第7項——「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之一,非汽機車駕駛人之所有人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處罰鍰」。
很多人以為「我又沒開車,關我什麼事」,或是覺得只開幾百公尺、只是移個車位應該沒差。條文沒有給距離或時間的但書,被攔下來就是成立。
第9項留了一道門,但要你事先做過事
同一條的第9項給車主留了免罰空間:汽機車所有人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,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,不受本條之處罰。
重點在「事先」。這道門不是事後說「我不知道他沒駕照」就能推開的,而是你在把鑰匙遞出去之前,有沒有真的去看過。至少做到這幾件事,講起來才有依據:
- 當面看駕照正本,不要只看對方傳的照片。
- 對照片、對姓名,確認是本人。
- 看有效期限,過期的駕照跟沒有一樣。
- 看車種,機車駕照開不了小型車,這在第21條第1項第二款是獨立的一款。
- 留一張駕照的翻拍存檔,日期清楚。
要提醒的是,做到上面幾件事不等於就免罰——「是否已善盡注意」最後由裁決機關依個案認定,法條也沒有列舉查證方式。這幾步是把自己放進有東西可以主張的位置。
車子過戶前後,責任怎麼分?
看監理站的車籍登記在誰名下,誰就是第21條第7項講的「所有人」。這句話是這一整段的答案,中古車交易裡最容易吃虧的幾個情境,都從這裡推出來。
汽車過戶屬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的異動登記,要向監理機關申請。錢收了、車開走了、鑰匙也交了,只要異動登記沒完成,在監理系統裡這台車還是原車主的。
情境一:試駕。 車還在你名下,客人自己坐上駕駛座。他要是沒駕照,他罰一筆、你罰一筆,車子當場被移置保管,牌照吊扣3個月。所以讓人上駕駛座之前先看駕照,是很划算的一個動作。
情境二:談到一半先借他開幾天。 這在私下交易蠻常見,「你先開看看,覺得可以我們再過戶」。這幾天的車籍名義人還是你,對方無照被抓,第7項照樣落在你身上。
情境三:車已經交出去,過戶還沒辦完。 最麻煩的就是這一種——買賣雙方都覺得事情結束了,法律上卻還沒。中古車交易的風險有一半集中在過戶這個節點,完整的流程、需要哪些文件、監理站怎麼跑,〈中古車過戶流程完整教學〉那篇整理得比較細,交車前後可以拿來對一次。
要讓風險真的結束,只有一個方法:把過戶辦完。力威做二手車買賣的時候會代辦過戶、幫客人跑監理站。這段空窗期沒有法定天數(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、第22條都沒有寫期限),會拖多久,就看買賣雙方有沒有人推著辦——這也是我們把它包進服務裡的原因。
被移置保管的車怎麼領回?
備妥保管收據和行車執照,由車輛所有人或所有人委託的第三人到保管場辦理,並繳清移置費與保管費。這是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。
實務上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:領車的人自己要有駕駛執照,不然車子就算辦完手續也開不出來。如果是朋友無照把你的車開出去被扣,跑一趟保管場的人得是有照的你或你委託的人,不會是他。
車放著不領也不會自動沒事。同辦法第14條的處理順序是:逾三日無人認領,執行機關會以書面通知所有人限期領回;屆期沒領回或聯絡不上就公告;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,可以拍賣,拍賣所得扣掉罰鍰與相關費用後依法提存。移置費與保管費的費率由執行機關擬訂後報核定,各縣市不一樣,出發前先打電話問保管場當日金額比較準。
還有一點要記住:領回車子跟牌照吊扣是兩件事。車領回來了,牌照的吊扣期間照算,期間內這台車不能上路。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個案請洽主管機關或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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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閱讀
- 〈車輛扣牌〉
- 〈超速扣牌〉
- 〈中古車過戶流程完整教學〉
參考文獻
1.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6).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21條.|原文連結 (查證 2026-09-15)
2.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(2026).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條文列印頁(現行施行版逐項原文).|原文連結 (查證 2026-09-15)
3. 中華民國交通部(2026-01-30). 交通新聞稿:115年1月31日起所有無照駕駛違規人全面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!|原文連結 (查證 2026-09-15)
4.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6). 道路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(第12條、第14條).|原文連結 (查證 2026-09-15)
5.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6).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5條(汽車異動登記、過戶).|原文連結 (查證 2026-09-15)
(查證日 2026-09-15,引用請以主管機關最新版本為準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