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救會拒煙波 1萬+35%賠償,批補償低欠誠意,泡水車爭議持續升溫。

自救會拒煙波 1萬+35%賠償,批補償低欠誠意,泡水車爭議持續升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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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1日蘇澳豪雨導致煙波大飯店蘇澳四季雙泉館地下停車場淹水,造成30多輛車輛泡水,引發賠償爭議。近日煙波飯店提出初步賠償方案,包括以車輛現值的35%進行補償,但住客與車主自救會已表態拒絕接受此方案,並將於12月3日由宜蘭縣政府消保官召開首次協調會進一步討論。

煙波飯店表示 11月11日的淹水事件屬於鳳凰颱風帶來的不可抗力因素,公司理解旅客因此遭遇的不便,並承諾提供最大誠意的協助,已於事發後第一時間提供房費全免、餐食服務及接駁車安排。此外,針對受損車輛的車主,飯店提出慰問金新台幣1萬元、車輛現值35%的補償金,以及全額支付拖吊費用等方案。

然而,住客自救會對此賠償內容並不滿意,經過討論後決定拒絕協議。自救會表示,將在3日的協調會上表達意見,期待透過縣府協調尋求更合理的解決方式。
 

事件背景與飯店提案

  • 事情起因是 蘇澳煙波大飯店 的地下停車場在暴雨/颱風過後淹水,約有 30 多輛車輛「泡水」受損。
  • 飯店曾經主動提供:房費全免、餐食與接駁協助,並安排拖吊等初步協助。
  • 飯店針對受損車輛提出的初步「賠償方案」是:慰問金每台車新台幣 1 萬元 + 補償車輛「現值的 35%」 + 拖吊費用全額由飯店支付

為什麼自救會拒絕:關鍵訴求與不滿點

  • 車主自救會認為,這次淹水事件並非純粹「天災」,而是因飯店停車場防水/設施/管理疏失所導致,也就是「人禍」 — 因此不能接受飯店以天災論來降低賠償責任。
  • 自救會強調,以車輛僅「現值的 35%」來補償,嚴重低估了損失 — 很可能低於車主實際損失,包括修復成本、替代交通的開銷、精神與時間成本等。
  • 多數車主因此要求飯店至少賠償「車輛殘值的 125%」——也就是認定車輛已經全損/報廢,而不是依殘值折舊 (或僅僅 35%) 計算。

後續進度/安排

  • 雙方將於 2025 年 12 月 3 日,在 宜蘭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主持下召開首次協調會,嘗試協商更合理的賠償方案。
  • 自救會除了要求基本車輛補償之外,也暗示可能包含「替代性交通損失與精神賠償」等項目 — 顯示訴求不僅於車輛價值本身

為何這對自救會很重要/對社會也有意義

  • 若僅以「車輛現值 35%」補償,對於許多車主來說根本不夠維修甚至報廢所需費用,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。
  • 若飯店因將事件定性為「天災」而規避責任,未來類似情形可能造成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盲點 — 因此這次協商的結果,也將成為後續飯店責任界定的重要指標。
  • 對受害者(車主)來說,不合理補償可能讓他們承擔不應該由他們負擔的損失,也破壞他們對法律與制度保障的信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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